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项目的建设和开发,事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防治方案的法律制度,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对我国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不是一般的预测评价。要求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事先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建设项目对项目选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发建设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各项独立的污染防治法中,环境影响评价是决定建设项目能否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法律制度。比如,根据环境保护法,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及其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规划部门可以批准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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