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有处理企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房地产开发和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幼儿园),然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验收。
以下行为是申请排放许可证的需求:
国家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水、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排放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直接或者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污染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在省行政区域内排放下列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获得排污许可证: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含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和病原体的废水和污水;
(3)城市、城镇、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4) 经营大型畜禽养殖场;
(5)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
倾倒固体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居民排放污染物,以及核设施与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项目中有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排放,不适用本办法。
综合总结:不是所有做过环评验收的都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针对环境影响评价验收还有许多的知识,时刻关注嵩安企业环保管家,了解更多的环评知识。有任何环保相关问题都可以拨打咨询热线:400-180-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