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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二)

发布时间:2019-09-21

上期给大家介绍了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部分,今天为大家介绍剩下的部分,快来和嵩安企业环保管家一起学习吧!

1.危险废物存放点、危险废物暂存处要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危险废物。

2.一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扩散、火灾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应急方案,实施救援处理工作,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3.建立危险固体废物月统计登记,登记内容为日期、产生部门、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或重量,处置情况及相关人员签名,并保持记录备案。

4.危险固体废物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接受公司采购部与之签订危废转移协议,并依照有关规定填写和保存废物转移联单。严禁有关人员私自转让、买卖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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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险废物处置流程如下:

(1)产生危废部门按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投放;

(2)废物收集人员定期将部门内废物集中收集存放;

(3)废物收集人员出厂前在包装物上填写标签内容;

(4)填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危险废物运送到指定处置场所并缴纳危废处理费;

(6)统计上报政府机构废物管理部门;

(7)妥善保管第-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危险废物要统一交给专业的危废处理公司处理,保证危废处理渠道、方法的正确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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