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长主持了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听取了2018年重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报告和重大环保事项的监督与执行情况报告。
会议指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是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提,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是深化生态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服务于实际经济的发展,增加基础设施域的不足,激发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地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环评审批服务,帮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资稳定增长,共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对年内要开工的重大项目实行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时间原则上减少到法定期限的一半以下。要妥善处理环境审批中的生态环境制约因素,既要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准入,又要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律保护区的,要引导和督促项目优化选址,采取优先避让措施;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线性工程项目,确实没有办法避让的,建设单位要尽量做好无害环境,开工前征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坚决制止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要加强对地方审批项目的调度指导,帮助提出解决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加快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会议指出监督检查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部署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发挥监督检查、促进发展、创新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管账户、加强监督和通知的作用,有效促进了重大环境保护决策的实施。
会议从“两个坚决维护”的高度,切实提高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奠定七个左右的标志性战役攻坚战污染防治,开展四个特别行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改革任务,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部署的重要任务质量如期完成。